近期至少有7个省份先后发文推动带薪休假落地。
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4月30日消息,近日,云南省人社厅、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省总工会、云南省企业联合会/云南省企业家协会、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职工带薪错峰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官网配发的政策解读文章,该通知的主要特点有五个:
一是突出制度保障全覆盖。明确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指导用人单位平等保障包括正式在编人员、合同制职工、被派遣劳动者等各类职工的休假权益,不得因用工形式、岗位性质、职级差异等区别对待。
二是突出建立健全全年休假管理机制。明确各地要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年休假计划管理制度,坚持“年初统筹计划、全年动态调整”原则,结合工作任务、岗位设置、职工个人意愿等情况,制定全员年度带薪年休假计划,建立休假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休假时段、批次安排,避免集中休假影响工作运转,杜绝长期不安排职工休假的情况。
三是突出常态化错峰休假。明确要引导职工将带薪年休假与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及春秋假相衔接,与本地传统节日、民族节庆、特色活动相结合,实现休假时段全年合理分布,分时错峰实施带薪年休假。
四是突出示范引领。明确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领导干部应带头休假,统筹做好工作衔接和人员调配,确保休假制度平稳有序运行。鼓励生产经营任务相对均衡的企业,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优先安排一线职工、骨干力量休假。
五是突出规范执行。明确要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指导服务、推进完善用人单位年休假民主管理、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强化监督检查等内容。
云南省人社厅等六部门介绍,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通知提出了八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包括依法保障年休假权益、指导用人单位加强休假统筹、推动常态化错峰休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规范执行、推进完善民主管理、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强化监督检查。通过以上八项举措协同推进职工休假权益保障工作,提升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和错峰休假机制,充分发挥带薪错峰休假对扩内需、促消费、稳增长的积极作用,助力“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品牌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其中,通知明确,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休息休假制度执行情况的常态化监督,将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监督内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上年度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
澎湃新闻早前报道提到,今年3月以来,已有浙江、贵州、安徽、陕西、山西、海南等6省发出通知或倡议书,推动带薪休假落地。
值得关注的是,在监督检查方面,浙江要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将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实施常态化监管,以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开展一次休息休假专项执法行动。
陕西省人社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也提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指导用人单位妥善处理生产经营与职工错峰休假的关系;畅通劳动保障咨询投诉举报渠道,将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检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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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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