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 ——一幼儿园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
2024-05-11 10:44:49          来源:中方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杨丽群 | 作者:张玲慈          浏览量:9318

案情回顾:2024年3月18日,中方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中方县桐木镇童之梦幼儿园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园三处电器线路未穿金属导管或槽盒保护,直接敷设在木质可燃物上,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执法人员责令该幼儿园于3月24日前整改并对此类违法行为的现场进行拍照取证。2024年3月25日,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中方县桐木镇童之梦幼儿园火灾隐患进行复查时发现,经整改,二处电器线路已进行埋设完成整改,一处电器线路未整改,仍有一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违法行为:经调查认定,中方县桐木镇童之梦幼儿园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2.4条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理:中方县桐木镇童之梦幼儿园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中方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湘消﹝2023﹞35号)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并按照《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参照表》第005-5号较轻违法行为情形的第一档裁量区间的规定,经改正,仍有1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但已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可只单处“责令停止使用”,不罚款。对中方县桐木镇童之梦幼儿园进行责令停止使用未整改电器线路的行政处罚。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责编:杨丽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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