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公安:隐瞒真结清、执行“假欠款” 虚假诉讼?抓!
2024-03-18 14:44:33          来源:中方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袁敏 | 作者:李莹 通讯员:曾智          浏览量:848

中方融媒3月18日讯 虚假诉讼作为一种全新的违法犯罪形式日渐增多,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和司法秩序。近日,中方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经过缜密侦查,破获了一起隐瞒真实已结清债务事实,致使被害单位重复支付劳务费用的虚假诉讼案。

明明支付了劳务费,却被分包商起诉?

2021年12月,怀化某公司接到法院传票:该公司2011年某项目因未结清劳务费被人告上了,到了法庭才发现,原来是该公司2011年实施的一个电力设施项目,由于主要承包商朱某已经失联,而原告也就是分包商蒲某提供了未结清劳务费用相关证据,法院在审理时判决该公司支付劳务费用98万元。

调查关键证据都被隐藏!

该公司在执行法院判决后,对项目相关资料进行复盘,发现该项目2011年由朱某承包,但是随着项目进展,已经分批次将项目相关费用都支付到位了,这里面就包括了应当支付给蒲某的劳务费。为何十年之后,又被人起诉到法院?

于是,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来到中方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接到报案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经过调取法院相关审理文件等证据,在时间点、起诉事由、金额等关键点上进行分析研判,认为突破此案的关键人物是蒲某。办案民警在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后,第一时间对蒲某进行询问。

贪心不足隐藏证据,终究得不偿失

“确实是我虚构没有收到钱的事实,这些票据确实是当时的票据,只是我没有给法院提供已经支付的凭据。”在审讯时,蒲某供述了事实。

原来,蒲某在得知朱某因资金链断裂失联时,便起了歪心思,他对当年已经收到的劳务费用的事实进行隐瞒,将被害公司列为连带责任向法院起诉。抱着“只要朱某没出现,这笔钱可以再要一次”的想法进行虚假诉讼。

经过公安机关抽丝剥茧般的细致调查,以及蒲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的如实供述,案件真相水落石出,成功为被害单位挽回全部经济损失。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以案说法

虚假诉讼罪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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