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方融媒12月2日讯 为恢复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提升公众环保意识。11月29日,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中方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等多部门联合在㵲水国家湿地公园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
放流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将3万余尾青鱼、草鱼、鲢鱼等优质鱼苗依次缓缓投入㵲水河天然水域,这些鱼苗均为对生态环境的损害赔偿,不仅能有效补充水域鱼类资源,促进水域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还能提升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知。
“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就是要使广大企业家正确认识到‘环境有价,损害赔偿’,发展经济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周文辉表示。
据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基本原则,以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重点的一项制度。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让生态环境破坏者付出相应代价。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结合日常督查、专项检查、环保督察、行政处罚等工作,多措并举、持续发力,近3年先后办理了10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体现了生态环境部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的坚定决心和坚决态度,有力促进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落地落实,确保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恢复。同时,在案件办理模式上积极创新、探索异地补偿、增殖放流等方式,共同维护美好家园。
责编:舒千羽
来源:中方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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