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违反防疫规定 步行8小时返回家中 这种行为属于违法!
2022-04-01 08:17:39          来源:中方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杨丽群 | 作者:彭蓝霄 通讯员:曾智 江艺霖          浏览量:2519

中方融媒4月1日讯  疫情防控期间,严格遵守各项规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是所有人共同的责任与义务,但是总有一些人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3月24日早上8时许,花桥镇半坡村雷某从怀化市鹤城区(封控区)城北步行8小时,设法躲避卡口执勤点,绕小路回到中方县花桥镇半坡村自己家中,拒不执行中方县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中方不到鹤城、鹤城不到中方”命令内容。

花桥派出所所长陈琳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以上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违法行为人雷某,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所以步行8小时回花桥半坡村。但在回家途中听见“村村响”播放的有关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宣传,并看见志愿者正在每家每户开展敲门行动进行人员排查,所以回到家中后第一时间向村里报备了行程,并主动电联系到辖区派出所投案自首。

“鉴于其未造成重大危害,态度良好且主动投案自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我们派出所决定对雷某予以警告行政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强调疫情防控的重要性。”花桥派出所所长陈琳解释道。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所有人共同的责任与义务,市民朋友要自觉增强法治意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主动报告行程轨迹相关信息。《中方政法》栏目提醒广大群众,对于拒不配合、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编:杨丽群

来源:中方县融媒体中心

本作品由中方县融媒体中心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