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违法乱占耕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决杜绝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
(一)落实耕地保护“六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二)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二、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三、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粮用。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用于粮食生产,每年至少生产一季粮食。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四、坚决从严从重打击违法违规破坏耕地行为
对自2020年7月3日起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坚决做到“零容忍”,对2020年9月10日后耕地“非农化”、2020年11月4日后耕地“非粮化”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一)凡未取得土地规划报批报建相关手续的,供电部门不得给予接电供电;农村村民在禁止建房区域建房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建房、未依据审批要求建房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组织拆除;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处每平方米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处耕地开垦费的七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处耕地开垦费的五倍以上七倍以下罚款。
(三)凡破坏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一般耕地10亩以上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通告颁布之后,新增违法违规破坏耕地的行为一律从重处罚。
五、强化社会监督,实施举报奖励
(一)欢迎广大群众对违法乱占耕地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一例顶风作案的、乱占耕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违法行为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200元一次性奖励;举报一例占用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500元一次性奖励;举报一例破坏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一般耕地10亩以上等违法行为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1000元一次性奖励。奖金直接打卡发放,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二)信函举报寄至中方县田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方县自然资源局104室),举报电话:0745—2811613。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方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2日
责编:袁敏
来源:中方县融媒体中心
本作品由中方县融媒体中心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部署七方面重点任务!
时政微周刊丨总书记的一周(7月7日—7月13日)
时政微观察丨总书记深情寄望电影工作者
坚守艺术理想 不负时代使命
重温总书记重要论述 共建美好地球家园
学而时习之|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习近平会见新加坡总理黄循财
看图学习丨在奋斗中释放青春激情 总书记寄语新时代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