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方融媒4月23日讯 4月20日,中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律师的投诉,称中方县中心市场某手机销售店擅自在门店店堂和门头设置“华为”“HUAWEI及图”等标识物,侵害了华为公司的商标专用权,请求处理。
接诉后,中方县市场监管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展开调查。经现场检查,涉案手机销售店在门头贴有“HUAWEI及图”“华为体验店”标识物;店堂内贴有“HUAWEI及图”标识物。该店经营者未能提供华为公司相关商标授权使用文件。执法人员当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涉嫌商标侵权行为,拆除店堂和门头相关标识物。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中方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将以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对社会反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易发高发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曝光典型案例,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断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责编:杨丽群
来源:中方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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